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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最高法院:正义缔造者(2011)

英国最高法院:正义缔造者

评分:8.3 / 地区:英国/ 片长:60分钟 导演:Nikki Stockley / 热度:6099℃
类型:纪录片/ 语言:英语 编剧:
主演:
状态:更新:2018-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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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最高法院:正义缔造者影评or剧照

高中历史书/大学课堂常讲美国是三权分立典型,却少提英国如何分权;该片主要讲英国司法独立,给我补充了这方面的知识空白。高院与上议院曾同在一座大楼里工作,也是到新世纪以后,高院才搬到同条街的另一侧。即使是这一举措,也走了近十年。法官的任选非political appointment,也增添了高院的独立性。司法独立并非只是抽象概念,也不能一蹴而就,先从法官独立谈起,也是个方法。另外,高院可以制定新判例,否定以前的判例,也解决了我一大疑惑。以前总好奇英美法系的传统判例如果一开始就判错了,如何纠错、该咋办来着…最后,Lord Hope是左撇子

英国最高法院:正义缔造者剧照

通过介绍大法官和最高法院的一些重要案件揭示了英国最高法院的运作。英国最高法和美国最高法有很大的不同。英国最高法大法官是由一个法律界大律师和法官委员会推举,美国是总统提名,参议院投票;英国最高法有12名大法官,审理案件可以由5/7/9名法官组成合议庭,视案件重要程度;而美国最高法一直是9人一起投票决定案件;英国最高法更像是一个独立审理案件的终审法院(和香港一样),本身不能决定法律否定法律;而美国最高法拥有宪法解释权和国会州法的审查权。美国最高法在美国联邦政府中发挥的作用更重要。

时隔一年多再看这部记录片又有了不少新的感受。英国最高法院作为全世界“最年轻”的最高法院,承担着确立分权与保障人权的双重作用。她的建立,重申了法治国最基本的原则——司法独立,试问在诉讼两造间不能保持中立的法官怎能承担起裁决的重任呢?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与行政权分立,自由就不复存在了。诚哉斯言!

挺短的,好羡慕这些大法官。判决过程中他们的挣扎,感情与法理的博弈应再挖深一点,一集怎么够!想到这两天我国对于执法人员违法执法不予起诉的规定,真是难过!比较有意思的一个地方是,几个大法官没有一个是想匡扶正义啥啥学了法,要不是因为其他科目不想学,要不就是因为法律有前景、赚钱多,哈哈!

#公开探索BBC# 142 4.5 最高法院独立于国会乃布莱尔之功,自此彻底实现三权分立。"我们是站在政治的对立面"。依法判决,即便不合公众期望,如银行收费案件。勋爵们竟然也自扫门前雪,提篮子逛超市。有个系列就好了,想看更多案例,也想看更多法官介绍。我倒是支持婚前协议的。

【高等法院无权按照自己对于“法律应该如何规定”的理解去判案,而只能依据“法律实际是怎么规定的”来判案】这个基本论调是最值得赞颂的,即便在银行收费案中最高院的判决并不合民众的意,但法官们仍然遵循法律的规定行事。正如片中所说,很多时候是法律推动着判决的产生而非法官个人的意愿。

其实现代法治还有很多问题没有解决,片中就提出了不少:由民选产生的政府为何要受制于非民选的法院?当国会制定出违反基本人权或争议巨大的法律规范时,法院当如何应对?如何解决法官因个人任性而导致的判决结果随机性?当某种合法性判决明显不能被大部分公民所接受时,司法权力道义性何在?

太赞!正如小标题所说,Justice Makers;整部片子强调的就是公正。但绝对的公正显而易见不存在,任何人都会囿于自己的生活背景,社会阅历,思想倾向...因此如何才能保证一种相对理性,在规则的前提下抱有自由,冷静看待社会问题,这也是我们自身需要思考的问题。

回Asymptotic自由:英国不是完美意义层面的三权分立,“议会至高”的宪法原则确定了议会本身的至高无上性,而政府和司法,都是在议会通过的法案的基础之上,去相互对抗,并促进发展。

挺有意思的,而且各位法官还真是毫无偶像包袱各种瞎说大实话。被问到当初为何从业,Lord Philips说搞法律看起来很有趣又有钱赚,还有一位直接讲因为我不想读工科啊!2333

很有意思,无论在哪个国家,大法官都是一群最聪明最费脑筋的一群人。争取不带自己偏见,完全服从于法律。判决书对自己没啥用,却会影响整个现在乃至将来的社会。听起来有点神圣。

这个最高法院存在的意义就在于限制政府获得不受限制的权力,就算是民选政府也不能违反自己的承诺。已开发国家之所以是已开发就在找到了全民愿意遵守的社会运作的法则。

英国最高法院:正义缔造者完整版剧情介绍

纪录片通过采访英国高等法院12位大法官中的四位——高院院长菲利普斯勋爵、副院长霍普勋爵、大法官柯尔勋爵,以及高院中唯一一位女性黑尔女男爵,揭示大法官是如何工作的,他们与政府之间的斗争,和自身情感的斗争,以及为了做出正确决定而承担的重任。
  高等法院无权按照自己对于“法律应该如何规定”的理解去判案,而只能依据“法律实际是怎么规定的”来判案。
  “我们的民主制度保护最基本人权,这些权利属于任何人,无论他们是谁或是从哪里来。”——2004年英国高院副院长霍普勋爵驳回英国政府拘押外籍嫌犯政策的判词。
  “基本人权有着最根本的重要性。”——高院院长菲利普斯勋爵
  “我们必须成为一道对抗行政决定的壁垒,特别是当我们发现存在对于基本人权的不可接受的侵犯时。我想这就是高等法院遵循的一条根本原则。对于这一原则如何强调都不过分。不能授予行政当局不受限制的权力。”——高院大法官柯尔勋爵